郭氏有“荣华富贵”四兄弟,早年贫苦。郭家富年轻时曾在广州打工,看到广州洗脚屋生意红火,于是劝大哥一起筹钱开一家洗脚店。1998年6月,几兄弟筹资3万元,一家名叫“富侨”的洗脚店在重庆九龙坡毛线沟悄然开张,这就是富侨的前身,并于后面几年开出了多家分店。
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脱贫攻坚|非遗“活”起来 引领文创“奔康路”》“王赣江是环保部的官员,认识他首先能够提升我的身份,另外,也有利于我开展业务。具体来说,王赣江也介绍我认识了全国环保系统的一些官员。”云南某公司董事长魏某说,自己的公司成立后,王赣江让他安排翟某到公司“做点事”。由于魏某是做环保企业的,王赣江当时是环保部的领导,分管华北地区的环保督查工作,所以魏某说自己非常希望得到王赣江的关照,就答应了他的要求。每月付给翟某6000元作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