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月4日报道,1月3日12时10分许,澎湖“海巡队”双艇共同于苗栗通霄西32海里处,发现116吨的大陆籍渔船“闽狮渔027XX”号,正在拖网作业,登检后发现船上共有大陆籍侯姓船长(49岁)等9人及渔获400公斤,以“越界”捕鱼为由,将该艘渔船及船员就近押返台中“海巡队”侦办。
律师王誓华表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辩护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三日内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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